(1)项目任务书中的经费支出概算表或预算表,以及预算详细说明需要财经处审核并加盖财务公章和财务负责人手签章,请到财经处科研管理经费管理办公室(9号、10号窗口)办理。
(2)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还需要加盖银行预留印鉴,请到财经处出纳业务39号窗口办理。??????????????????????????????????????????????????????????????????????????????????????????????????????????????????????????????????????????????????????????????????????????????????????????????????????????????????????????????????????????????????????????????? ?????????????????????????????????????????????????????????????????????
(1)若拨款单位汇款,项目负责人收到汇款通知后登录学校公共邮箱查询经费是否到账(邮箱:yhhk2010@bnu.edu.cn,密码:bnucjc2017),如果经费已到账,项目负责人或经办人下载、打印“来款回单更新表”中的来款信息确认单,由二级单位盖章确认。
(2)若拨款单位开具支票,经办人员可先把支票交到财经处17或20号窗口办理暂存,领取暂存收据;也可在支票有效期内,直接持支票等相关材料办理入账。
(3)项目经办人持来款信息确认单(加盖二级单位公章)/支票/暂存收据,以及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到科研院审核,由科研院开具《科研经费分配单》。实行间接费用预算管理的纵向科研项目,首次办理立项,还需同时提交《北京师范大学间接费预算表》,由科研院审核、盖章。(间接费预算表可到科研管理系统下载,项目负责人要根据任务书或合同书中间接费预算和研究需要,测算好课题组运行成本和绩效支出比例,填报课题组运行成本项目支出预算,并由项目负责人本人签字,二级单位审核盖章。)
(4)项目经办人持来款信息确认单/支票/暂存收据,以及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一式2份)、科研经费分配单等材料到财经处办理入账,其中:
横向项目,首先到审核业务16号窗口领取银行进账单,然后直接到审核业务18号窗口办理开票、入账手续;
纵向项目,①首次办理入账,需先到审核业务16号窗口领取银行进账单后,然后交一联科研经费分配单和一份项目任务书(预算表)到财经处科研管理经费管理办公室(9号、10号窗口),最后到审核业务18号窗口提交材料、开具票据、办理入账;②后续到账,到审核业务16号窗口领取银行进账单后,直接持相关材料到18号窗口开具票据、办理入账。
(1)每月15号之前可借发票(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外借),借增值税发票必须当月入账。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当月入账,财经处会通知项目负责人用其他项目经费先垫付税金,待发票回来后做冲账处理。
(2)借发票时需携带“借发票公函”、增值税基本信息表(借增值税发票需要同时提供此表)、用款申请单、相关合同或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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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间接费用
(1)科研项目经费到帐后,科研院根据科研项目预算书及子项目经费预算,按照到位经费比例计算间接费用;
(2)财经处按照科研院开具的《科研经费分配单》在财务系统计提间接费用,并根据科研院审核盖章的《间接费预算表》和《间接费分配单》分配间接费用;
(3)间接费用由学校间接成本、二级单位间接成本、项目组的运行成本与绩效支出三部分组成。其中,二级单位间接成本,由二级单位负责管理和使用;项目组的运行成本与绩效支出由项目负责人安排支出。
项目负责人可支配的间接费用主要指项目组运行成本和绩效支出,具体可用于办公费、维修费、邮电通讯费、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和课题组成员酬金等支出。但不得用于与科研活动无关的支出,如教学支出、招待支出、礼品支出等。
(1)项目负责人需持课题总任务书、与合作单位的合同书(首次拨款需提供合同书复印件2份,非首次拨款只需提供1份)、课题成员名单(或预算表,项目负责人在对应预算栏签字)及北京师范大学日常报销单/借款单到科研院审核并签字;
(2) 科研院审核签字后,项目负责人持上述材料到财经处审核业务窗口办理汇款业务。
注:向校外转拨合作经费的,只限于任务书或合同书中批准的合作单位、合作者和经费额度。
项目负责人可以登录“财经综合服务平台”直接查询到上一工作日结算后的个人课题收支情况,有三种登录方式:
①直接登录“财经综合服务平台”,登录网址http://cjdlpt.bnu.edu.cn;
②登录北京师范大学主页,点击“信息门户”→“财经综合服务平台”
③登录财经处网站首页http://cjc.bnu.edu.cn/,进入“财经综合服务平台”。
(1)明细账查询
查询方式一 :登录“财经综合服务平台”后,点击“网上查询系统”,在顶部菜单栏点击“个人项目”,在弹出的下拉菜单中选择“项目明细账”,进入项目收支明细账界面,选定查询时间段和项目名称,点击“查询”按钮;
查询方式二:登录“财经综合服务平台”后,点击“网上查询系统”,在查询系统首页对应项目行点击“收支”按钮,即进入所选定项目的收支明细账界面,选定查询时间段,点击“查询”按钮。
查询成功后还可以点击“导出”按钮保存或打印。
(2)科目汇总表查询
登录“财经综合服务平台”后,点击“网上查询系统”,在查询系统首页对应项目行点击“科目汇总”按钮,即进入所选定项目的收支科目汇总界面,选定查询时间段,点击“查询”按钮。
(3)决算模板查询
登录“财经综合服务平台”后,点击“网上查询系统”,在查询系统首页右上角点击“个人项目——项目决算”按钮,然后选择起止时间,根据所需项目及项目类别导出对应的决算模板。
(1)以下几种情况由项目负责人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按照规定程序报送主管部门审批:
①项目预算总额调整;
②课题承担单位变更;
③项目总预算不变但项目合作单位之间调整预算;
④增加或减少课题合作单位的预算调整事项;
(2)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经费各科目之间如需调整,按下列审批权限执行:
①直接费用中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在保证三项总额不变的情况下,三项之间支出预算调整由项目负责人自行决定,无须审批;
②直接费用中的设备费(仅指社科类项目)、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设备费支出、其他支出的预算调整,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审批。其中,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设备费(不含社科类项目)支出预算原则上可以调减,不得调增。
③间接费用不予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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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可到财经处网站下载);
(2)院系所对项目预算调整的合理性、真实性进行审核,由主管科研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院系所公章;
(3)科研院依据调整审批授权予以审定批复,不在学校审批权限范围的预算调整事项,报送上级经费主管部门审批;学校有权审批的预算调整事项,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
(4)科研院审核批复后,项目负责人持《北京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一式三份)到财经处科研管理经费管理办公室(9号、10号窗口)审核盖章,并在财务系统进行预算额度调整。
(1)课题支出不符合经费管理办法以及预算范围的,应该进行调账。
例如:根据国家规定,直接经费中的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预算不允许调增,如超支,审计将不予认定支出,将视为课题净结余。
(2)课题支出内容与预算不符,扩大或改变经费开支范围,应该进行调账。
例如:在直接经费中列支与科研不直接相关的办公费、耗材、电话费、快递费、差旅费,以及列支预算中没有的通用办公设备费等。
(3)课题前期启动时在其他经费中有垫付支出,应该进行调账。
例如:由于部分科研经费存在到校时间滞后等各种情况,课题负责人前期在其他项目经费中为本课题垫付的支出,在科研经费到账后予以调入。(注意:在课题正式批复立项日期前发生的相关支出,即使在经费到位后调入,审计时科技部及审计机构是不予确认的。)
(1)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所调账目明细账、调账说明并签字确认,加盖所在二级单位公章;
(2)填报《北京师范大学日常报销单》(优先选择横向项目支出,摘要写“调***项目支出”,支付方式选“校内转账”),到财经处科研管理经费管理办公室(9号、10号窗口)审核、签字;
(3)到审核业务窗口办理调账。
温馨提示:1.为提高办事效率,项目(课题)负责人或经办人可先将调账说明及所调账目明细账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jckyjfb@bnu.edu.cn,由财经处科研经费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预审核(预审意见将以邮件或短信形式反馈项目负责人/经办人),预审通过后,按上述流程办理经费调账业务。
2.每条课题经费会计记录只能调整一次,且已结题的课题经费不能调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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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负责人接到审计通知后,应先与审计机构沟通,咨询相关注意事项和需要准备的材料。
(2)对于需要提供给审计机构的明细账,项目负责人可自行登录“财经综合服务平台”,从网上查询系统中导出,经财经处盖章确认后提供给审计部门。
(3)审计机构进驻前,项目组应提前持正式批复的预算、项目明细账及相关材料先到财经处科研管理经费管理办公室(9号、10号窗口)进行审核,若发现经费支出结构或支出类型中有不合理的地方,应先进行调账后再提供给审计部门。
(4)相关准备工作就绪后课题组与审计机构联系约定具体审计时间。
(1)课题经费支出明细账(从“财经综合服务平台”导出)
(2)经费支出原始凭证复印件
财经处网站下载、填报《科研项目调阅会计档案申请》(项目负责人签字、二级单位盖章),并附上审计通知和调阅凭证清单,由财经处科研管理经费管理办公室(9号、10号窗口)审核盖章后,到原财经处小院213室拍照。
(3)单位内部科研经费管理制度(财经处、科技处、社科处网站下载)
(4)外协(外拨款)(原财经处小院213室提供银行汇款单)
提示:审计可能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和取得渠道:
(1)课题预算书、合同书、拨款文件(复印件)、课题经费结余使用说明、测试报告、专利证书等成果性资料等(课题组提供);
(2)设备、测试费明细表(审计组提供,由课题组完善台套、数量等);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校办提供)
(1)项目负责人接到审计通知后,需持审计通知、《科研项目调阅档案申请表》,以及审计需要抽查的明细账清单(一式两份,按时间排序)到财经处科研管理经费管理办公室(9号、10号窗口)审核盖章,并办理预约查账登记;
(2)项目负责人或经办人按照预约时间持上述材料到原财经处小院213室查账。如审计机构派专人来查账,还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并在财经处办公室登记备案。
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通过财务验收:
①编报虚假预算,套取国家财政资金
②未对专项经费进行单独核算
③截留、挤占、挪用专项经费
④违反规定转拨、转移专项经费
⑤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
⑥未按规定执行和调剂预算;
⑦虚假承诺其他来源的资金;
⑧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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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收支查询路径导出项目明细账和科目汇总表/决算模板。有合作单位的,需合作单位提供经财务盖章的项目决算表;
(2)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决算科目要求,对合作单位和本单位收支情况进行归类汇总;
(3)项目负责人持课题决算表及相关辅助材料(科目汇总表/决算模板)到财经处科研管理经费管理办公室(9号、10号窗口)审核并盖章。(注:有合作单位的,还需提供经合作单位财务盖章的项目决算表)
温馨提示:为提高办事效率,项目(课题)负责人或经办人可先将相关材料截图或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jckyjfb@bnu.edu.cn,工作人员预审核无误后,邮件或短信通知项目负责人/经办人前来办理年度决算业务。
科研项目结余资金是指科研项目实施周期结束、目标完成或提前终止,尚未列支的预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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